2025年4月2日,河北监管局发布批复称,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《关于撤销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的请示》(冀阳光人寿〔2025〕42号)收悉。经审核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撤销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。
二、接此批复文件后,上述机构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,于15个工作日内向河北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,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。
2025年4月2日,河北监管局发布批复称,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《关于撤销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的请示》(冀阳光人寿〔2025〕42号)收悉。经审核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撤销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。
二、接此批复文件后,上述机构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,于15个工作日内向河北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,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。